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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项目入选人员资助发放及派出管理办法

2018年 05 月 28日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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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球处于持续蔓延的大流行状态,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学校密切关注和研判国际形势和疫情影响,根据每个时期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相关政策。请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国家政策制度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在审批通过后再做出国境相关准备。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8〕3号),学校为入选“博士新星计划”的博士研究生提供生活补贴、小额科研基金和出国(境) 联合培养经费,为将入选者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独立科研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优秀青年学者提供经费支撑与保障。具体资助说明及办理流程如下:

一、生活补贴

学校对入选的博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贴 1500 元/月,按月发放,自学校公布入选名单之日的次月开始发放,最长实际发放期限为24个月。离最终毕业不足24个月的,以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到期为准。入选的博士研究生出国(境)联合培养不超过 6 个月者,出国(境)期间学校继续发放生活补贴;超过 6 个月者,学校自第7 个月起停发生活补贴,从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系统里的“出访开始日期”开始计算出国时间。入选的博士研究生回国后请尽快办理回国(境)手续,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因公出国(境)-回国(境)资料审核通过后,开始恢复发放生活补贴(原则上每月20日为报送计财处本月生活补贴发放清单的结算点,每月20日之后回国(境)资料审核通过的研究生生活补贴从下个月开始发放,不补发之前的生活费,请回国境后尽快完成回国境资料审批手续)。

生活补贴导师配套部分发放操作流程:

(1)“网上预约报账”;

(2)“申请报销单”;

(3)选择业务大类“酬金申报”;

(4)摘要请填写“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201X年第X批资助导师配套生活补贴”;

(5)选择人员类型“学生”;

(6)酬金性质选择“专项奖助导师配套(劳务费预算)”或者“专项奖助导师配套(三助金预算)”(根据导师科研经费预算填选);

(7)纸质附件请附上获资助名单。

二、小额科研基金资助

自然科学类小额科研基金项目学校每项资助2万元,人文社科类小额科研基金项目学校每项资助1万元。经费开支请按照 “小额科研基金申请书”中的开支科目执行。各院系将小额科研基金项目经费授权给入选的博士研究生,为方便学生报销,打印后的预约报销单在各院系研究生科签字盖章,小额科研基金经费有效期截止到授权经费当年1130,逾期经费会被收回不再重新授权,还请各位入选的博士研究生掌握经费使用时限。

三、出国(境)联合培养资助及派出管理

入选的博士研究生应优先申请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对于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同期不再给予出国(境)联合培养资助,请按照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录取人员派出、留学与回国等手续办理后续流程。

对于未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学校给予出国(境)联合培养资助,包括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参考《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文件》)和一次经济舱国际往返旅费,请按以下流程办理派出手续(申请了当年CSC项目的入选博士研究生,请于留基委录取结果公布后办理相关派出手续):

1. 领取并签署《资助留学协议书》

被录取人员出国(境)前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签署学院(系)、录取人员本人、担保人三方《资助留学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签字后一份交学院(系)(见第2点),一份给国内担保人(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担保人指定为录取人员的国内指导教师),一份录取人员留底。获得“博士生新星计划”前已出国(境)半年及以上的入选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不参加出国(境)联合培养。没有出国(境)联合培养计划或者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同学不用领取协议书。

2. 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2020-2021学年秋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的精神,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球处于持续蔓延的大流行状态,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依据非必要不出国(境)的原则,学校不派遣受博士新星计划资助的学生参加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前的线下境外交流项目,建议推迟或取消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前的研究生因公出国(境)计划。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期派出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请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国家政策制度、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如后续开放因公出国(境)申请,经学校审批通过后,请各位同学仔细阅读并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办理出国手续。申请表“出访任务”一栏选择:“学术新星计划”; “其他在外费用”和 “国际旅费”两栏选择:学术新星培养计划资助;“经费卡号”一栏请空缺;“国内外资助单位及方式”一栏填写:20XX年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经费,出国境前预支70%。浙江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请表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其中一份申请表协议书(须三方签字盖章)和其他出国(境)资料交学院(系)留档3年。

如果派出期限超出学习年限,请先在院系办理学习年限延长。根据学校规定,学生因公出国境状态下无法申请学习年限延长,如有需要请出国境前办理好学习年限延长,请同学留出充裕时间以办理学位论文上传等毕业事项,一般为3个月,例如计划2019年12月毕业,应在2019年9月左右回国。

3. 开具派遣证明/英文资助证明/出差证明

如办理签证需要,请根据《【派遣证明/英文资助证明】转发外事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关于简化学生办理因公出国签证所需派遣证明手续的通知》(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036&object_id=146854)通知流程前往学院(系)开具派遣证明。

4. 办理签证

根据签证要求,持“护照、邀请信原件或扫描件、派遣证明(如有)等材料”自行到大使馆办理签证;如有需要,到浙大接待中心票务打印机票的行程单以备签证使用。(联系人:马建平,电话:85119038/13819493079,地址:浙大紫金港校区对面剑桥公社B座702室)

5. 出国(境)前支取费用

根据计财处有关规定,请学生在出国(境)前一个月内办理70%生活费预支手续。为方便学生,被录取人员请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yjsy_pyc@zju.edu.cn办理经费预支手续,邮件名命名为“博士新星计划出国前借款-姓名”:

(1)   有效期内的护照个人信息页扫描件;

(2)   有效签证页扫描件;

(3)   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扫描件(已签字盖章);

(4)   协议书扫描件(本人及担保人签好字,原件一份交给学院留档);

(5)   邀请函扫描件;

(6)   20XX年博士生学术新星计划借款与报销信息-姓名(模板见附件,请填写);

(7)   如需预支机票费用,请提供含机票价格的电子行程单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材料审核通过后,学校会授权经费至学生账户,经费授权有效期一般为两周,遇寒暑假为一个月,逾期将不再重新授权。学生在计财处综合信息门户预约支取70%的奖学金生活费(由于外汇管制原因,出国前借款金额不得超过10000美元,超出部分请分两次预约),为方便学生报销,打印后的预约报销单各院系研究生科签字盖章。资助标准请见附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文件》(美国地区统一为1600美元/月,香港7500元人民币/月,台湾4500元人民币/月)。

签证通过后请统一联系浙大接待中心票务(联系人:马建平,电话:85119038/13819493079,地址:浙大紫金港校区对面剑桥公社B座702室),办理机票事宜。如因拖延订票时间产生的额外的机票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若签证未通过,务请及时告知浙大接待中心票务,以便及时调整订票计划,也请同时通知学院(系)备案)。

6. 派出期限

被录取人员应在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派出。2020年入选人员因疫情防控原因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可申请延期派出、放弃留学资格等。逾期未成行者、未经批准逾期未归、评估不合格或回国境后逾期未办理回国境报到手续者、未按要求完成培养环节者,本次项目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

7. 回国(境)报销

回国(境)两周内请填写不少于3000字的留学总结(模板请见附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因公出国(境)-回国(境)资料,将护照个人信息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浙江大学公派出国留学总结-博士新星计划(模板请见附件)、2-3张在外交流照片等有关资料扫描成PDF文件后上传至系统。网上填写并打印,本人护照原件及相关回国资料至学院(系)办理返校、学籍注册等手续,学院(系)网上审核通过后将浙江大学公派出国研究生回国报告书留学总结原件等回国资料纸质版留档3年。如果过了注册时间,请学院负责注册的老师发邮件到研究生管理处学籍办公室(wl@zju.edu.cn)申请补办注册,请在邮件中注明学生的姓名、学号、申请补注册的原因。返校手续详情请参见“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

回国(境)资料审核通过后两周内,本人将以下资料发邮件至yjsy_pyc@zju.edu.cn,邮件命名为“博士新星计划回国报销-姓名”。

(1)20XX年博士生学术新星计划借款与报销信息-姓名(模板见附件,请填写);

(2)如需报销机票费用,请提供含机票价格的电子行程单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材料审核通过后,学校会授权经费至学生账户,经费授权有效期一般为两周,遇寒暑假为一个月,逾期将不再重新授权。学生在计财处综合信息门户预约报销30%的奖学金生活费和国际旅费。为方便学生报销,打印后的预约报销单各院系研究生科签字盖章。


研究生培养处

2020年10月21日

相关链接:

《关于公布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2018年第一批获资助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2018年第二批获资助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2019 年获资助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2020年获资助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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