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各有关部门:
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新生报到、注册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于2017年9月16日报到;
报到地点:研究生所在院系研究生科。
验证材料(学生需携带):
(1)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2)有效的本人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并务必携带复印件一份;
(3)证书:硕士生必须持有学历证书原件。博士生必须持有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或硕士学历证书原件。直博生必须持有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并请携带复印件一份。
硕博连读生须有办妥硕士生阶段离校手续的电子离校单打印件。未获得以上证书者不予报到入学。
学校将于2017年7月5日起开通研究生新生服务网(http://regi.zju.edu.cn ),该系统包括学校的有关公告、缴费信息、住宿安排、新生需完成的测试以及其他环节。所有新生必须登录系统,完成相关手续。
报到当天,已按照新生服务网要求办理的新生可直接入住宿舍,然后到各所在学院(系)进行验证及报到(未按规定携带证件及未缴纳学费者不予报到)。
缴费金额与方式详见“关于2017年研究生缴费办法”的另行通知及新生服务网说明。
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寄送
各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将“录取通知”、“新生指南”、“中国银行卡”、“校园卡”,及时寄交2017级研究生新生。
硕士生录取通知书等材料院系在6月中旬寄送或到院系领取(本校学生),博士生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6月下旬寄送或到院系领取(本校学生),详见院系通知。
2017级秋季转博的硕博连读生信息由研究生院统一转段,选课等务必请用博士学号进行操作,硕博连读生需办理离校手续,住宿安排请提前到宿管办办理。
三、新生材料准备
(一)户口迁移
1.户籍迁入自愿,报到时不迁入的,读研期间不再迁入;
2.迁往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的详细地址为: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邮编310058
浙江大学玉泉校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38号 邮编310027
浙江大学西溪校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48号 邮编310028
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58号 邮编310020
浙江大学之江校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51号 邮编310008
浙江大学舟山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浙大路1号, 邮编316021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详见工程师学院网站通知
3.《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
4.籍贯、出生地必须明确到“××省××市”或者“××省××县”;
5.迁移原因为“大中专招生”;
6.需盖有“××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注:户口迁移证上的时间从迁出到学校落户均为有效,迁移证上时间不影响落户。
(二)党团组织关系
1.浙江省外转入抬头: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2.浙江省内转入抬头:浙江大学党委组织部
3.团组织关系转移:报到后凭团员证办理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金贷款自愿办理。如需办理校园地贷款,请准备好以下材料,来校时根据助学贷款通知递交:
1.家乡民政部门(乡、镇或街道)出具的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需用黑色或深蓝色墨水笔书写,切勿用圆珠笔或有涂改。由村或社区及以上单位出具证明,必须盖乡、镇或街道一级行政公章,只有村或社区的公章无效)一份;
2.父母亲(或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需正反面复印)。
如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新生,报到时请将“生源地贷款回执单”交于院系研究生科,由研究生科收齐后统一交由研究生管理处。
(四)绿色通道
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学费的研究生,请下载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并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低保证明复印件,于开学报到时递交所在院系,院系审核原件和复印件后,留存“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低保证明的复印件”,将汇总表(附件2)交研究生院(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3室)。
四、其他事宜
(一)请假规定。新生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各学院(系)研究生科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迟到新生须在9月30日前自行办妥各项手续,到研究生科完成报到。
(二)始业教育。新生入学后,各学院(系)应按新生教育计划对新生进行始业教育,组织学习研究生教育管理有关工作文件,与院系、研究所领导及导师见面并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组织开展科研方法介绍、学习经验交流和学术规范等教育,建立党、团支部及班级组织并开展活动。
(三)信息维护。新生可在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中维护个人信息。新生报到时候交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用于研究生证,户籍迁移汇总表等)。
(四)新生体检。新生必须参加校医院统一安排的体检复查,具体日程按校医院通知。
(五)新生注册。各学院(系)要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六)新生复查。各学院(系)要在11月底之前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复查内容进行复查,填写复查登记表,并11月底之前交到研究生院(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3室)。
(七)请各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在9月14日前到研究生院领取研究生证、校徽等新生资料。
(八)请各学院(系)于新生报到前领取新生的杭州市医疗保险证历本并发放,具体领取日期、地点由校医保办另行通知。
(九)为做好在校期间有关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浙江大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将对新生计划生育情况做一调查,请按附件填写相关表格,报到时请交所在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