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及有关单位,各位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要求以及教育部学生司、浙江省教育厅最新通知,现统一调整、规范研究生学历证书内容,对于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证书统一按“xx专业全日制学习”和“xx专业非全日制学习”标注学习形式;对于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仍按原证书内容,不标注“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形式。
各院系相关信息系统工作及打印、领取工作等,另行邮件通知,请注意查收。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