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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顺利召开

2019年 07 月 22日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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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工程专业学位类别对应调整后的新形势、新要求,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72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学校于2019718日发布《浙江大学关于成立工程类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通知》文件,宣布成立工程类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级)。工程类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工程管理、建筑学、城市规划等11个专业学位类别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导师资格审核等事务。719日,浙江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在紫金港校区顺利召开。校党委委员、副校长、主任委员严建华,副主任委员周天华、徐志康、陈积明、韦巍以及沈建新、金伟良、胡宝兰、刘清君、范骁辉、金仲和、刘振宇、陈立新、黄群星、潘鹏举、张兴宏、郑臻荣、卜佳俊、陈丰秋等14名委员参加会议。邢华彬、杨建义、周文文、江全元、陈智峰、赵张耀、陆柏益、杜震洪、丁立仲、马君雅、衣龙涛、张聪、宋晓云等列席会议,会议由严建华副校长主持。

会议讨论并一致通过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学术治理体系建议方案、2020年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领域(方向)建议方案、工程类专业学位项目制审核建议方案、2019年工程类专业学位导师资格和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建议方案、申报生物与医药博士学位授权点相关事项等议题,并通报了2019年下半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重点工作,提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将坚持卓越导向,完善体系建设,围绕“双轮驱动”实施分类培养,快速响应国家、社会重大需求,关注产学研合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齐头并进、创新协调的发展模式。


党委常委、副校长严建华肯定了会议讨论情况,并指出:成立工程类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级)是学校研究生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委员会要聚焦于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定位于卓越研究生教育,高标准、高水平地开展各项工作。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议程饱满、议题重要,取得了预期成果。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已经成为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学院(系)要共同努力,积极思考,总结经验,树立典范,为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贡献集体智慧。

(专业学位培养与管理办公室卢叶、杨序猷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