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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2020年获资助项目的通知

2020年 11 月 16日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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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经学校各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现确定浙江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2020年获资助项目(清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获资助项目执行

1. 学校对入选的创新项目资助项目经费10万元,用于创新项目的拓展、组织、实施等相关费用开支,并择优推荐申报当年或次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2. 获资助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2021- 2023 年),年度选派规模、选派专业、选派类别、留学单位等以本通知为准。

3. 请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确保项目顺利执行。在实际执行中,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不得变更培养模式、目标、留学院校、留学专业、留学身份等;确需调整的,按程序申报下一年度创新项目,原项目停止执行。

4. 各单位须对获资助项目(含往年获资助项目) 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10月底前项目年度总结提交至yjsy_pyc@zju.edu.cn,邮件命名为“XX单位-XX项目-创新人才项目20XX年年度总结”。研究生培养处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凡未提交年度总结、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执行工作中出现较大问题以及因其它原因未通过复核的项目,将停止资助。

5. 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各单位须提交项目总体执行工作总结,发送至yjsy_pyc@zju.edu.cn。

二、关于人员选拔录取工作

1. 获批创新项目学校择优推荐申报当年或次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1)对于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创新项目,选派人员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其相关费用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2)对于未能获得推荐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或未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创新项目,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且选派人员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其相关费用由学校提供。

2. 各项目派出人员由单位进行选拔推荐,研究生培养处/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请根据《浙江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浙大研院发〔2020〕8号),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人员选拔办法,包括人选条件、评审标准与办法、工作流程等。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须进行专家组面试。选拔办法及选拔结果均须进行校内公示,保证选拔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凡当年申请过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学校中长期出国(境)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博士新星计划、校派等)的人员,同一年度内不得推荐,同一趟对外交流项目不得同时享受两项相同类别的资助。

3. 时间安排

由学校资助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选拔录取工作安排和网上报名时间请见后续通知。

4. 被推荐人选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因公出国(境)-公派研究生项目下填写《申请表》并在附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导出并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后,被推荐人选将一整套项目申请材料纸质版一起递交学院(系),学院(系)如推荐则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将申请材料留档3年,不推荐则退回。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浙江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3)国外导师简历;

(4)外语水平证明;

(5)双方导师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外文,须双方导师签字);

(6)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7)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

(8)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注: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2-8请递交复印件)递交推荐单位,并将申请材料(2)-(8)扫描并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因公出国(境)-公派研究生项目。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国内导师审核签字的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

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考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专栏中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


研究生培养处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