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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0年浙江大学人文社科专业博士生境外交流基金的通知

2020年 09 月 09日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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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浙江大学人文社科专业研究生参与境外交流,利用境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文社科专业人才,提高我校人文社科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特设立专项奖学金,用以支持人文社科专业研究生赴境外开展交流与合作。现将2020年有关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 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归为祖国建设服

2. 全日制非定向委培脱产在读人文社科专业博士研究生。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境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4.对方学校提供的正式邀请函。

5.制定并由双方导师签字确认研修计划。研修计划具体明确,具有可行性。

6. 身心健康。

7. 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博士研究生:

①曾享受国家或学校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或已获得国家或学校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博士研究生;

②已获得国家或学校留学基金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的博士研究生;

③申请时正在境外学习的博士研究生。

详情请见《浙江大学人文社科专业博生境外交流专项基金实施法》(浙大研院【201515号)。

二、资助办法

1、项目资助包括:留学期间(3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国际往返经济舱旅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按《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核发。

2、资助人数:不超过15人。

3、选派类别: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4、资助期限:3个月,留学期限:大于90天。

三、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

四、选拔办法及时间安排

1、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用“个人申请、学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即日起至2020922日(周二)11点前,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材料,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在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下填写申报信息,申请类别请选择人文社科项目,申请材料(见附件清单及要求)电子版请作为附件上传系统,网上提交打印,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后,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递交学院(系)审核。申请时为毕业年级研究生,建议学院不予推荐

3、2020929日(周二)11点前,各学院(系)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后:(1)将学院(系)推荐名单在学院(系)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请见附件《2020年浙江大学人文社科专业博士生境外交流基金项目公示内容(学院网站公示用)》;(2)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因公出国境-公派研究生项目中进行审核操作。研究生管理系统-因公出国境-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学院不通过则学校不予通过;(3)将纸质版推荐汇总表(见附件,须排序且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章)递交研究生培养处(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2-1),电子版推荐名单(excel)发送至yjsy_pyc@zju.edu.cn。(4)纸质版申请材料由学院(系)留档3年,无须递交研究生院。

4、10月初,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系)推荐情况确定并公布名单。

五、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原则上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派出,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可申请延期派出、放弃留学资格等。

2、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签署学校、录取人员本人、担保人三方《资助留学协议书》。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担保人指定为派出人员的国内指导教师。

3、不接受因各种非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派出、改派、提前回校等申请。

4、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研究生因公出国境手续。

5、获资助者与项目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人文社科专业博士生境外交流专项基金支持”。

6、获得本项目资助的人员回校后,须对交流情况做好总结,填写《“浙江大学人文社科专业博士生境外交流专项基金”资助项目留学总结》。

注:如申请本项目,不得同时申请学校同期其他项目。获得此项目资助后,不得再申请学校其他项目的资助。


研究生培养处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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