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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通知

2019年 01 月 31日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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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促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指导和联系,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从2010年起设立了“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用以支持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执行情况良好的院校的国内指导教师。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2019年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人选条件、选拔办法、派出与管理等信息请参见2019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请特别注意人选条件第六条要求:“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学校将严格按照该文件要求做好项目实施。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193月10日-331日登陆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申报项目名称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受理单位名称为“浙江大学”),并同时按照“2019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纸质申请材料。

请着重注意填写好《单位推荐意见表》的单位推荐意见(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明确说明被推荐导师所指导派出学生情况(含学号、姓名、留学国别、留学单位)、拟访问国外院校/机构、国外合作教授及合作项目或课题情况。”并将单位推荐意见的word版本发送至邮箱:xyz0929@zju.edu.cn,以便公派办后台做好推荐意见填报。

纸质申请材料请于4月8日前提交至研究生公派出国办公室(紫金港校区研究生综合教育楼8层812-1室)。研究生院将以根据最终纸质申请材料情况进行推荐。

三、请各位老师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期派出,在外交流时间不得少于四周。

四、回国后的管理派出前应该明确出国的工作任务,回国后提交详细访问报告等。被选派人员回国后,应该在一个月内将访问报告、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提交研究生公派出国办公室。

 

咨询电话:88981407

 

研究生培养处

2019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