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补充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对“双一流”高校建设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重点学科领域的发展,推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实质性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扩大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的资助规模并对相关申报工作做出相应调整。学校启动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本年度项目申报详情及实施办法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补充实施办法》。
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新项目申报,并对往年获批项目中执行未满三年的项目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做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对执行满三年的项目逐一进行项目总结并提出下一期执行工作计划。
二、2019年新项目申报及评审办法
1、各申报学院(系)需结合本学院(系)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并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鼓励各学院(系)积极申报,根据《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补充实施办法》的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一)“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一流建设高校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申报,我校可新申报项目3项。
2.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可围绕本单位“一流”学科进行申报,可新申报项目2项。
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双一流’建设高校专项”。
(二)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
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高校可通过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额外申报1项(如设有多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择优申报)。我校可新申报项目1项。
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
(三)美大学医学领域合作计划专项
面向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医学评估结果为B+及以上的高校,重点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我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额外新申报项目1项。
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中美大学医学领域合作计划专项”。
3、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本学院(系)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学院(系)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学院(系)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4、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国家战略、聚焦高精尖缺、培养模式创新;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具有不可替代性; 鼓励中外院校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工科、农科、医科类优先支持申报主体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 111 引智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科研基地的申报项目; 理科及基础理论研究类重点支持前期成果已发表在高学术影响力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的申报项目(本学科排名前 3%); 人文类重点支持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的高端智库人才培养项目。 同时,优先支持针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中紧缺、空白专业领域的硕士、 博士和师资类等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5、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 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 的项目; 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6、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 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 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创新项目资助为前提;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大纲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技术协议(或条款)。
7、鼓励各学院(系)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各学院(系)2019年新项目申报请于3月11日11点前提交以下材料:
(一)创新项目下设4个专项
1.精准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设立“双一流”高校建设专项。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围绕学科建设进行项目申报。
2.鼓励创新,支持中外高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设立特色学科专项。引导未入选“双一流”建设的高校及科研机构以本单位特色学科为依托进行项目申报,发挥学科优势,引领国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
3.聚焦高精尖缺,加大对国家重点学科及领域资助力度,设立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为服务国家重点领域,支持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校以实验室为主体通过高校申报项目。
4.助力健康中国战略,推动中美人文交流,设立中美大学医学领域合作计划专项。
本项目采取各学院(系)先行申报项目,研究生院审核推荐,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获资助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1)《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2)经学院(系)主要领导签字的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3)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件、4)项目管理办法、5)《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及6)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大楼812-1(研究生公派出国办公室),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yjsy_pyc@zju.edu.cn(邮件名和压缩包文件名均为“创新项目申报材料-学院名称”)。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19年4-5月起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5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
注:本办法作为《关于做好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补充,项目申报办法、人员管理等参照原实施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88981407。
附件:
研究生培养处
2019年1月30日
相关链接: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专栏
二、2019年补充实施办法(含中美大学医学领域合作计划实施方案)
四、项目受理所需材料
五、人选网报说明
六、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