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   A A A

(更新)浙江大学“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2019年 01 月 31日 09:41
访问次数:29137

为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的人才,国家留学基金于2007年设立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10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7500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名)。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派原则

1、各院(系)须根据学校的整体工作安排制定本院(系)“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实施办法需明确院(系)收取报名材料的时间、院(系)评审办法和评审时间、院(系)评审结果公示时间(结果需排序)。各院(系)实施办法需发布在院(系)官网主页并通知相关导师和学生。

2、各院(系)的选派工作应与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相结合,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3、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4、各院(系)应成立公派出国研究生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全面负责本院(系)学生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把政治过硬、学业精良和具有科研潜质的优秀学生选拔出来,对选拔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严格把关。

二、申请人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优先资助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的急需人才;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重点资助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人员。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33月10日以后出生)。

5、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体解释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五)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关于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通知单。考试时间请在每年一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 www.neea.edu.cn。

3.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5.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Due B2、PLIDA B2等。

6.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7.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外语培训者,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有关培训部参加培训。各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培训前,申请人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一般不考虑国内外导师为同一人或国外导师为国内院校兼职教授的情况。

三、申请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一)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指不早于20196月毕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已进入博士阶段(包括直博生)第二学年或以上的博士生,不能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附: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

美国、加拿大、古巴、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匈牙利、塞尔维亚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

(一)申请时应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申请人须先提交原单位同意函,在读指不早于2019年6月毕业)。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建议申请人申报时博士论文已开题;申请时未修完规定学分、未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或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院系推荐时请重点考虑派出的可行性。

(二)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3、选拔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一)已获博士学位或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

(二)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或学校项目资助且在有效期内,或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

(三)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学校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四)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学校项目比照执行。

(五)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学校项目比照执行。

(六)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四、申请及选拔程序

1、各院系应结合本院系的学科发展、师资队伍建设,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2、各院系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战略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国家留学基金委还会对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做重点审核,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3、 时间安排:

时 间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2019年1月-2月

对外联系

研究生院将陆续展开项目宣传活动,请及时关注。各院(系、所)导师、辅导员,指导或帮助有志于出国留学的同学积极与国外导师联系,尽早获得出国留学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2019年1月14日起

网上申请

研究生院开通网上报名系统,申请人登录该系统在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填写报名信息。本科生请发邮件到yjsy_pyc@zju.edu.cn办理授权,邮件名请以学号+姓名,授权后通过浙大通行证登录访问网址http://grs.zju.edu.cn/cg/page

/student/gpyjsp.htm(请用chrome浏览器)

2019年1月28日前

院(系)官网发布通知

各院(系)官网主页发布项目实施办法

2019年3月4日前

向院(系)递交材料

申请人按附件“201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所列的清单和要求准备材料,递交院系初审。

2019年3月11日前

院(系)评审、推荐

院系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经初选或者面试后,将评审结果如实填写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上。并将推荐名单(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名单需要排序,攻读博士学位和硕士类别不需要排序)与申请材料一起报研究生院。(紫金港校区研究生综合教育楼812-1室(南大门西侧))

2019年3月20日左右

学校评审、推荐

研究生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产生2019年浙江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推荐人员名单。

2019年3月21日至3月29

最终推荐人准备和提交申请材料

拟推荐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被确定为最终推荐人选。最终推荐人选,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并准备提交给留学基金委的书面申请材料(另行通知)。(研究生院将召开全体最终推荐人选会议,专门就网上填报及书面材料准备事宜进行辅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19年4月12日前

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收取并审核书面材料,提交留学基金委。

2019年4-5月

基金委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2019年6月起

派出

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五、派出与管理

1、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03月31日。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5、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及国内导师。

6、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7、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8、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9、各院系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项目年度工作总结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年度总结包括当年选派情况、当年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往年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已回国人员去向、主要工作业绩;执行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研究生院根据各院系提交的年度工作总结制定学校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研究生院、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并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六、资助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重点提示

2019年浙大国家公派咨询QQ群:589770781 (学号+姓名)

研究生培养处公派出国办公室电话:0571-88981407(项目申请期间电话繁忙,请仔细阅读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和本实施办法后再行咨询)。

研究生培养处

20191月23日

相关链接:

一、常见题解答

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网址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关部门系方式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