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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的通知

2018年 12 月 07日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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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留金选〔201810047号)的精神,为更好的聚焦和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培养国家急需、薄弱领域的农业农村应用型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并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学校现启动2019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项目概况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面向农业农村部、涉农高校及科研机构,采取“先立项,后选人”的办法实施。2019年计划选派1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二、 项目申报及管理

1.项目要求

所申报项目应充分体现本单位在农业农村领域实用专业人才培养及发挥作用方面的思路、举措,代表本单位国际合作人才培养的实力与水平;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资格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农业领域世界一流或以农业为优势特色专业的高校、科研院所或实验室;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已通过协议选派人员出国留学;对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申请时应具有意向性工作单位;项目推荐人员外语水平必须符合项目选派办法要求;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重点支持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模式,要求学生学成回国后学用一致,在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切实发挥作用。

为避免项目交叉资助,对于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中已批准的涉及此类人才培养的项目,如实施单位仍希望继续按原方案执行,可直接转入2019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执行,如实施单位希望优化和调整原方案,可重新申报2019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

2.申报数量

我校2019年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

3.项目管理

项目获批后,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人员选拔。选派办法及选拔结果均须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单位须逐一对获批项目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11月底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

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期满时各单位须对项目逐一进行项目总结并提出下一期执行计划,并于每年11月底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项目效益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项目,如需要可继续执行三年;未通过复核或未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的项目不再执行。

三、校内申报时间安排

1.项目申报(提交材料清单及方式请见附件2

各申报单位请于20181218日(周二)11点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递交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5(研究生培养处公派出国办公室):

1)《项目申请书》;

2)单位(校级)主要领导签字的推荐意见:请由各院(系)分管院长陈述推荐理由并签字,充分体现本单位优势、特色学科在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方面的思路与举措,加盖院章。

同时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单位(校级)主要领导签字的推荐意见内容的电子版(word格式)、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PDF格式、项目管理办法、《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培养专项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压缩包(以“2019+浙江大学XX院(系)+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格式命名)形式发送yjsy_pyc@zju.edu.cn

2.项目评审

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于20181227日前向留基委报送学校推荐项目名单。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于20192月公布资助项目名单。

3.人员申报及录取

各单位按要求组织人员选拔并公示后,于2019610-20日统一组织被推荐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630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邮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被推荐人进行审核后确定录取结果,并于7月公布。

4.年度总结

11月底前按项目提交年度总结。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执行计划等。

四、咨询方式

研究生培养处公派出国办公室:0571-88981407

人事处人才发展与培养中心 李老师:0571-88981610


研究生院

人事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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