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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保办关于2013年我校研究生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 09 月 23日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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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度我校大学生(公费生)批量参保、续保工作基本结束。已参(续)保的学生享受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医疗保险待遇,普通门诊仍按照我校原公费医疗政策执行。相关政策可查询浙江大学校医院网页 http://zdyy.zju.edu.cn/和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www.zjhz.lss.gov.cn2013年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30元。缴费日期另行通知。现将有关参(续)保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几类特殊情况学生参保的说明                         
1、已参加杭州市其他社会保险并仍在待遇享受期的学生参加大学生医保问题
根据杭州市医保有关政策规定,已参加杭州市其他险种(如养老险、新农合、少儿保险、子女统筹、职工基本医疗等险种)并在待遇享受期的学生(包括新老学生),不能同时参加大学生医保,如选择参加大学生医保,须个人先去市医保办理原险种停保手续,再到校医保办登记申办大学生医保。
2、不享受学校公费医疗待遇学生的参保
在职的、委培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参加大学生医保,确需参加大学生医保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校医保办申办。
3、延期毕业生的参保
延期毕业的学生由校医保办统一办理续参大学生医保,享受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保待遇;其中延期公费生的门诊公费医疗待遇,按学校规定需按延期月份一次性缴费,相关学生可凭学籍异动表、证历本到各校区医院医保办办理。
二、参保时限
每年的91日至1015日,由学校统一办理参(续)保登记和保费代缴手续。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可在缴费所属结算年度内享受医保待遇(每年的91日至次年的8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属学校原因的,自补办参(续)保缴费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属个人原因的,自补办参(续)保缴费手续满6个月后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三、参保学生规定病种门诊证历本的申领
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规定病种门诊可在校医院及其他杭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具体办理事项可向校医保办咨询。
四、部分学生参保费的补助
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含低保证)的学生,参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免交。相关同学必须在1010日之前把上述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交到校医保办。
五、《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的使用
1、《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伪造、冒用。如有违规行为,按《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学校公费医疗管理政策进行处罚。
2、原参加过杭州市大学生医保或杭州市其他社会险种的学生,本次参保后不再发新证,原《证历本》)可继续使用。如有遗失,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照片就近到杭州市或各区医保管理办公室补办。
3参保公费生凭《证历本》、学生证或校园卡在校医院就医,享受门诊公费医疗待遇;凭《证历本》证号在校医院和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市医保待遇。
六、新参保学生住院费用的报销
每年91日至次年831日为大学生的医保待遇结算年度。
新参保学生在201391日至领取《证历本》之前发生的住院费用,可在领取《证历本》后到市医保管理服务局报销。报销前应先到校医保办或各校区医院医保办填写《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拨付单》,随带《证历本》、医疗费收据原件、住院费用清单(自留一份用作商业保险理赔)、出院记录(自留一份用作商业保险理赔)等材料,到杭州市、或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市医保报销费用后,符合学生平安综合险(即商业保险)理赔的学生由保险公司理赔。
 
 
 
一、就近杭州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1、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中河中路248 87041850
2、西湖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竞舟路2281 87759368
二、社会保障热线:12333
三、校医保办地址、咨询电话:紫金港纳米楼一楼学校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521号窗口 88981591
四、各校区医院医保办地址、咨询电话:
玉泉校医院:门诊楼403 8795258487933519
西溪分院: 门诊楼205 88273552
华家池分院:门诊楼311 86971189
紫金港分院:2号楼305   88206397
 
浙大医保办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