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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境研究生岗位助学金的发放说明

2017年 01 月 01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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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研究生因公出国(境)不超过6个月者,出国(境)期间继续发放岗位助学金;超过6个月者,自第7个月起停发岗位助学金,回校后次月起恢复发放(补发当月)。

  • 出境期间如何计算6个月

自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申请因公出境时填写的“出访开始日期”之当月算起,6个月。举例:某生填写为201611日,岗助发放为20161月-6月。

  • 回国后如何恢复并补发

研究生院系统中审核通过回国手续后,开始恢复发放,同时,均自护照入境时间开始计算补发。(原则上每月20日为报送计财处下个月账目的结算点)

  • 申请出境时间与实际时间不相符怎么办

研究生院公派出国办公室审核回国手续后,将根据回国时填写的实际出入境时间(以护照出入境盖章为准)进行重新核算,少发部分予以恢复时补发。

  • 案例说明

某生:因公出境申请时所填出访时间为2015111日,因故推迟至2016128日出境,820日入境,因暑期延迟至922日通过其回国手续审核。

岗助发放情况:120165月起停发岗助;211月起恢复岗助;3、补发:201656月、810月。

上述解释如有不尽之处,可联系研究生管理处研究生事务办公室,可发邮件至:Happywangtt@zju.edu.cn,或致电0571-88981401



研究生院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