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研究生因公出国(境)不超过6个月者,出国(境)期间继续发放岗位助学金;超过6个月者,自第7个月起停发岗位助学金,回校后次月起恢复发放(补发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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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期间如何计算6个月
自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申请因公出境时填写的“出访开始日期”之当月算起,6个月。举例:某生填写为2016年1月1日,岗助发放为2016年1月-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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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后如何恢复并补发
研究生院系统中审核通过回国手续后,开始恢复发放,同时,均自护照入境时间开始计算补发。(原则上每月20日为报送计财处下个月账目的结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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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境时间与实际时间不相符怎么办
研究生院公派出国办公室审核回国手续后,将根据回国时填写的实际出入境时间(以护照出入境盖章为准)进行重新核算,少发部分予以恢复时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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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明
某生:因公出境申请时所填出访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因故推迟至2016年1月28日出境,8月20日入境,因暑期延迟至9月22日通过其回国手续审核。
岗助发放情况:1、2016年5月起停发岗助;2、11月起恢复岗助;3、补发:2016年5-6月、8-10月。
上述解释如有不尽之处,可联系研究生管理处研究生事务办公室,可发邮件至:Happywangtt@zju.edu.cn,或致电0571-88981401。
研究生院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