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大发研〔2019〕65 号)、《研究生院关于印发<电子信息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标准>的通知》(浙大研院〔2019〕 53号)文件要求,经教师本人申请、学院(系)研究生科资格审查、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专业学位类别教指委评议、工程类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共有333人次获得电子信息等专业学位导师资格(名单见附件一)。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2日止。
公示受理部门: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专业学位培养与管理办公室(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大楼818室)
联系电话:0571-8898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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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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