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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浙大发研〔2016〕90号

2016年 11 月 15日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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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提升教育质量,推动内涵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浙江大学章程》,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就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遵循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研究生教育规律,体现学科特色和学术前沿,积极响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注重科教结合和产学研结合,突出个性化培养。借鉴国内外一流学科的成功经验,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更加突出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教育,更加突出研究方法和科学思维养成,更加突出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更加突出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训练,更加突出国际视野和竞争能力塑造。

二、基本思路

立足于研究生教育基本活动,强调学科自主,创新培养模式;明确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与培养环节;保证资源配置,落实主体职责;强化培养全过程的监控与自我评估,保障培养质量;建立学位授权点内涵发展、自主保证和持续提升教育质量的运行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高质量人才培养。各学位授权点应进行科学系统论证,秉承“高水平、国际化”理念,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一流学科先进的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规范和优化培养过程,重构培养方案。

(二)坚持分类、分层精准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按培养目标分类培养,前者注重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后者注重与职业发展衔接的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同一类别中,各学位授权点应在硕士、博士培养阶段体现贯通式培养,统筹安排、科学衔接硕士和博士不同层次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培养过程各环节,避免重复或简单的延伸。

(三)坚持学科交叉培养。积极推动多学科交叉联合培养,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在课程体系建设、过程培养、导师指导等方面充分利用学科交叉的综合优势。

(四)坚持资源共享。应充分整合各学位授权点、学院(系)力量和优势,加强学院(系)内部、学院(系)之间的沟通协同,推动学位授权点、学院(系)之间教学资源共享。鼓励国际联合培养,推进对应课程学分互认。

         四、基本内容

培养方案是所在学位授权点进行人才培养的根本依据,内容包括学位类别、培养层次(类型)、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培养方向、培养方式、基本修业年限(学制)、课程体系设置、课程教学要求、培养过程环节管理、毕业和授予学位标准、质量保证体系等。

(一)学位类别和培养层次(类型)

学位类别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种,其中,学术学位按学科级别(一、二级)、专业学位按类别(领域)分别制定培养方案。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制定的学科级别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与招生归口一致。培养层次(类型)包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等。

(二)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高尚道德情操、高度社会责任感、明确职业方向、精深专业素养、强烈创新意识、卓越创业能力的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引领科技创新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未来领导者。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自身实际与特点,确定个性鲜明、各具特色的培养目标,并围绕培养目标,在品德素质、知识结构、基本能力等方面制定更为明确、详细的基本要求。

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必须落到实处,有具体培养措施的配套和支撑。对人才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达成度、配套措施有效性的检验,是学位授权点构建质量保证体系、开展质量评估工作的出发点。

(三)培养方向

培养方向的设置既要具备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能及时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又能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实现学术研究优势和人才培养特色双结合,打造学科竞争优势。鼓励在学科交叉和渗透、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及时设置培养方向。每个培养方向应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须有专属性课程的支撑、充足研究经费和资源的保障。

(四)培养方式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采取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学术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个别指导或导师团队指导。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采取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个别指导或导师团队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科研训练、学术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校企合作培养,实行校内外导师组指导模式。鼓励海内外合作培养,实行导师组联合指导模式。

(五)全日制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

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4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为5年,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具体由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实际自主设定。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不能完成学业的,可以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具体以学校有关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准。对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学位论文符合申请答辩要求的研究生,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可以提前答辩、毕业并申请学位,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课程体系设置

课程体系设计紧密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坚持顶层设计、系统规划,注重完整性、前沿性、层次性、交叉性。

        1.课程分类。研究生课程按课程性质分为公共学位课、公共选修课、专业学位课、专业选修课等4类。培养方向内的课程分平台课程和方向课程2类:平台课程指适用于该学位授权点归属所有培养方向研究生培养的共享性课程,方向课程指仅适用某一培养方向研究生培养的专属性课程。原则上每个培养方向必须开设1门及以上方向课程。

2.课程设置总量限制。为保证课程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课程的设置坚持总量适度控制、进出有序的动态调整原则,按培养方向设置的专业课程(专业学位课、专业选修课)总学分数与规定选修的最低学分数比例一般不超过21

3.课程学分及学时安排。每门研究生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2学分,但对于专业学位课程中的核心课程鼓励按3学分开设。每学分对应16个课堂内教学学时(不包括考试及课堂外自学学时),部分语言类、实验、实践类课程每学分对应课堂内教学学时安排可适度延长。

4.课程结构设置。课程的设置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加强学术研究方法训练及研究生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的养成,突出获取知识、前沿跟踪、学术交流、学术(技术)创新等能力的培养。要针对不同能力培养要求,丰富课程设置结构,注重研究方法类、工具类、实验实践类、前沿讲座类、跨学科类、全英文教学等课程的设置。

(七)课程教学要求

应及时将学术前沿、学科交叉,或者企(行)业当前采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流程、新工艺、新材料类知识充实到教学内容中。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教学活动,倡导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广泛采用小组研讨、案例教学、团队学习、实践(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对课程学习的考核评价注重过程和结果双结合,强化对研究生课堂外自学及课堂内表现的考核、能力评价。

(八)培养过程环节管理

针对研究生培养过程各环节,包括对研究生开展科研与实务训练、实践教学、读书(学术、实践)报告、社会实践、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检查)、预答辩(预审)、答辩等环节要求,各学位授权点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位授权点实际,制定更为具体化、针对性、可操作的管理与考核细则。

(九)毕业和授予学位标准

对照人才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制定科学、合理、量化的毕业和授予学位标准,包括课程学分、培养过程环节、学位论文、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十)质量保证体系

各学位授权点应构建完整的人才培养和质量自我保证体系,包括人才培养目标体系、配套措施保障体系、培养质量评估体系。要在资源配套保障、组织机构设置、教育教学改革、培养模式创新、过程管理规范、质量评估开展、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等方面出台配套措施,以达到人才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从入口质量、课程质量、过程质量、结果质量,以及资源保障、制度激励约束等方面设计多级质量评估指标、构建质量评估体系框架。要高度重视管理文件的配套实施、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统计数据的积累分析,积极开展周期性自我评估工作,编写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学校、学院(系)在此基础上制定评估指标和评估办法,对各学位授权点开展质量评估。

五、修订周期

每五年由学校统一安排全面修订培养方案,期间允许适度微调。培养方案的修订应对前期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及时将优秀的经验制度化,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提升方案及采取配套措施,作为新一轮培养方案修订的依据。

六、制定程序

培养方案的制订及五年一次的全面修订由各学院(系)统一协调,需在前期进行充分调研(调研国内外3个及以上学校)、专家论证、公开公示、意见征求基础上,将培养方案初稿提交至研究生院进行格式审查,经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含交叉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海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下同)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后实施。培养方案实施后,如有必要进行微调,由各学院(系)统一协调,将微调后的培养方案提交至研究生院进行格式审查,经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七、培养方案共建共享

2个及以上学院(系)共建、分别在不同学院(系)招生及培养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共享一套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由学位授权点日常管理所属学院(系)牵头组织。

八、其它                       

根据本指导意见,学校将另行制定学术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各学位授权点根据本指导意见及相关制定办法,制定本学位授权点具体培养方案。

 

                                                                           浙江大学

                                                                                                               2016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