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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2021年 01 月 20日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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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建设,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105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8000人。

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浙江大学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派原则

1.各院(系)须根据学校的整体工作安排制定本院(系)“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实施办法需明确院(系)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和要求院(系)评审办法和评审时间、院(系)评审结果公示时间(结果需排序发布在学院官网)。各院(系)实施办法需发布在院(系)官网主页并通知相关导师和学生。

2.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

3.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4.各院(系)应成立公派出国研究生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全面负责本院(系)学生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把政治过硬、学业精良和具有科研潜质的优秀学生选拔出来,对选拔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严格把关。

二、申请人条件

1. 符合《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 已明确留学工作/学习的外语语种,并满足相应外语水平的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如何认定点击详见23.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7. 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8. 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类别及要求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1. 浙江大学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指不早于2021630日毕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校内申请时和邀请信合并后作为附件上传至“邀请信”)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2. 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附: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

美国、加拿大、古巴、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匈牙利、塞尔维亚、墨西哥、哥斯达黎加、巴拿马、朝鲜、印度、埃及、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波兰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

1. 申请时应为浙江大学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申请人须先提交原单位同意函,在读指不早于2021630毕业)。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建议申请人申报时博士论文已开题;申请时未修完规定学分、未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或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院系推荐时请重点考虑派出的可行性。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学号须为1开头才可申请)。

3. 选拔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博士学位或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或学校项目资助且在有效期内(因为疫情原因无法如期派出的2020年校派项目入选人员可以申报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如获得国家公派项目资助则校派资格自动取消;博士新星计划入选人员应优先申请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以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同期项目或学校同期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学校项目比照执行。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学校项目比照执行。

(6)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四、申请及选拔程序

2021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具体选派工作流程请见附件

1.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院系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2. 各院系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国家留学基金委会对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做重点审核,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3. 考虑到疫情期间材料收取和审核工作的困难,现将材料的申报和审核统一改为线上完成。学生申报路径如下:

申请人登录本人“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出国境模块”→选择“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留学身份选择“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应附件(邀请信、外语水平证明、研修计划(外文)等)→点击“保存”后“提交”。

五、派出与管理

1. 推选院系对本院系推选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2.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21231。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3.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自国内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4. 推选院系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留学人员派出前,推选学院(系)应进行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和学术诚信等方面的行前教育和培训,加强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推选院系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院系派出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年度工作总结提交至研究生培养处公派出国办公室(yjsy_pyc@zju.edu.cn,命名为“XXXX年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年度工作总结——XX学院”)。年度总结包括当年选派情况、当年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往年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已回国人员去向、主要工作业绩;执行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研究生院根据各院系提交的年度工作总结制定学校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留学人员派出后,推选院系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学校、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并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5. 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等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推选院系、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推选院系每年12月底前将院系派出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学习报告汇总后提交至研究生培养处公派出国办公室(yjsy_pyc@zju.edu.cn,命名为“XXXX年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学习报告——XX学院”)。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7.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8.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资助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重点提示

2021年浙大国家公派咨询QQ群:920705440 (进群密码:求是创新。进群请修改群名片为:学号+姓名+留学单位,请密切关注群公告和群文件,常见问题会在群文件中定期做解答)。

研究生培养处公派出国办公室电话:0571-88981407,邮箱:yjsy_pyc@zju.edu.cn(项目申请期间电话繁忙,请仔细阅读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和本实施办法后,加入QQ群进行咨询)。

研究生培养处

2021年1月20日


相关链接:

1. 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网址;

2. 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3. 申请人常见问题解答

4. 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

5.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6. 按留学身份、拟留学国别查询可申报合作学金项目,了解具体选派办法,确定拟申请留学项目及具体派出渠道;

7. 国家留学金委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8. 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训部联系方式

9. 出国留学人

10.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

注:本办法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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