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留金美〔2018〕8003号)的精神,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 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学校启动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本年度项目申报详情及实施办法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本项目采取各院(系)先行申报项目,研究生院审核推荐,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不受理个人申请。
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新项目申报,并对往年获批项目中执行未满三年的项目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做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对执行满三年的项目逐一进行项目总结并提出下一期执行工作计划。
二、2019年新项目申报及评审办法
1、各申报院(系)需结合本院(系)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并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各院(系)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项。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本院(系)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院(系)特色学科优势,代表院(系)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3、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国家战略、聚焦高精尖缺、培养模式创新;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具有不可替代性; 鼓励中外院校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工科、农科、医科类优先支持申报主体为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 111 引智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科研基地的申报项目; 理科及基础理论研究类重点支持前期成果已发表在高学术影响力国际知名学术刊物上的申报项目(本学科排名前 3%); 人文类重点支持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的高端智库人才培养项目。 同时,优先支持针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中紧缺、空白专业领域的硕士、 博士和师资类等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4、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 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 的项目; 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5、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 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 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创新项目资助为前提;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大纲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技术协议(或条款)。
6、鼓励各院(系)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2019年新项目申报请于9月26日11点前将:
1)《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2)经院(系)主要领导签字的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3)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件、4)项目管理办法、5)《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及6)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提交至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5,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xyz0929@zju.edu.cn。
三、项目管理
1、新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对执行未满三年项目,各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请于9月26日11点前将年度总结电子版发送至xyz0929@zju.edu.cn。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执行计划等。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 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 将终止项目执行。
2、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各单位须对项目逐一进行项目总结并提出下一期执行工作计划,并请于9月26日11点前将年度总结电子版发送至xyz0929@zju.edu.cn。 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与新项目一并参加当年度评审, 确定是否继续执行。
项目总结应包括人员选派情况(每年录取、派出、已回国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下一期执行计划等。
通过复核的项目,如需要可继续执行三年;未通过复核或未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的项目不再执行。
四、联系方式
研究生培养处
电话:0571-88981407
地点:紫金港校区海洋大楼405
附件:
研究生培养处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