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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国家公派赴哈佛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2011年 10 月 14日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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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刘延东国务委员在中美人文交流高层磋商机制第二次会议访美期间与美方达成的合作协议,为进一步促进我国重点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与国外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性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美国哈佛大学共同开展合作,从我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选派具有特别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赴哈佛大学攻读博士学位,选派计划为每年15人。现将2012年度遴选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
       (3)应为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2012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
       (4)英语水平应符合哈佛大学的语言要求。
       (5)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6)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已获得国家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三、哈佛大学可供本项目申请人联系的学院和申请的专业方向包括:
 
学院
专业方向
文理学院
哲学博士(PhD)
设计学院
设计学博士(DDes)
商学院
工商管理博士(DBA)
教育学院
教育学博士(EdD)
法学院
法学博士(SJD)
公共健康学院
公共卫生博士(DPH)
理学博士(SD)
        请有意向的申请人尽快登录哈佛大学网站,认真查阅相关学院专业方向及研究领域的信息,与相关学院导师建立联系,及时向哈佛大学提交申请材料。根据中美双方协议,申请人须在申请材料中注明申请“留学基金委-哈佛奖学金项目”(CSC-Harvard Scholarship Program)。
        三、各位申请人只有获得哈佛大学录取通知书,并经学校推荐后,才具备本奖学金项目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须在2012年3月20日前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已签名的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申请表》、国内单位推荐函、哈佛大学录用通知书复印件及向哈佛大学提交的全套申请材料复印件一份)须与2012年3月27日之前通过所在学校推荐后提交留学基金委。
        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实行差额录取,并向哈佛大学提供最终的录取名单。录取人员将成为留学基金委-哈佛奖学金的获得者。
四、录取人员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纳保证金等手续。
五、本奖学金的全部费用由基金委和美国哈佛大学共同负担。基金委提供前两年的奖学金,包括学费、生活费(资助标准为2400美元/月,含海外学生医疗保险)、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等。哈佛大学根据学生学习情况按照学校标准提供从第三年至完成学业所需的全部费用。
为确保遴选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位确定要申请此项目的同学于10月27日前发送个人信息表fg@zju.edu.cn。申请人在联系外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基金委或者浙大研究生培养处联系。
联系人:基金委美大事务部 梅冰/董志学
电话:010-6609 3916、6609 3941
培养处咨询电话:879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