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各学院(系):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9〕65号)(以下简称65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与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含计划申请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职务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其申请材料(学生数、开设课程等考核指标,相关数据可在相关页面点击“数据导入”直接从研究生院管理系统采集,数据不全请自行添加)由学院(系)、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在系统相应栏目中签署具体意见。请教师访问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ds.zju.edu.cn),在系统首页点击“浙大通行证登录”,进入“研究生导师”模块进行申请。
二、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若申请招生学科、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一致,则由导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学院(系)按照65号文件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及学院(系)实施细则要求,对导师的履职能力进行年度审核后,可将审核通过的申请统一归档;若申请招生学科、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不一致,则须由导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三、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确认的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包括绿色通道及各类人才引进时确认的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第一次申请招生资格时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四、因学校人事处自2016年起职务评审时不再确认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新晋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等职称但未确认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五、系统会在后台审核教师的岗位类别、学生数、在岗情况等条件,不符合条件的教师,学院(系)无法统一归档,须由学院(系)通知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研究生院审核申请。
六、各学院(系)、各学部在审核兼职(任)教授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须审查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已过聘任期限或来校工作时间少于2个月的不得受理。兼职(任)教授、特聘研究员(副研究员)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还须落实一名具有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教授。兼职(任)教授聘书、聘任协议书须以附件的形式上传。
七、浙大城市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师可申请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时须落实一名具有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导师,由教师本人分别向所在单位的科研部(科研处)提出申请,科研部(科研处)审核同意后,于5月27日前统一将本单位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教师名单报送至浙江大学学科建设处(不接受教师单独申请),教师凭学科建设处提供的临时帐号、密码登录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ds.zju.edu.cn)提交申请,同时必须将相关书面申请材料报送至我校相关学院(系)研究生科。浙大城市学院联系电话:88285065,联系人:翁鹏耀,邮箱:wengpy@zucc.edu.cn;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联系电话:0574-88130712,联系人:何睿,邮箱herui@nit.net.cn。
八、申请电子信息等八大类别及工程管理、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由教师所在学院研究生科审核并报送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工程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九、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师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具体要求和流程由医学院统一发布,具体请与医学院研究生科联系,联系方式:张莎,88208115,shasha121@zju.edu.cn。
十、申请及确认工作日程安排:
1、5月22日~6月7日: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布定量标准、确认工作程序;系统开放,教师自由申请。
2、6月28日前:学院(系)、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审核工作。
十一、其他:
1、各学院(系)、各学部要做好初次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教师的申请材料归档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及责任单位的通知》(浙大党办〔2011〕11号)的精神,《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批表》须归入干部个人档案,归档需一式两份,一份交至档案馆,一份交至玉泉校区行政楼513干部人事档案室。
2、研究生招生目录、导师介绍直接采用系统相关数据,数据准确性与教师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请教师及时维护个人信息;教师个人信息(系统中带*字段)不全会造成学院(系)秘书无法统一归档,影响教师上招生目录。
3、教师若无法通过账号密码登录导师管理系统,请点击上方的“浙大通行证”登录;若忘记浙大通行证密码,可点击浙大通行证登录页面下方的找回密码(若无法找回,请联系学校信息技术中心:87951669)。
4、校内各独立研究机构教师如果符合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条件,请通过相关学科所在学院(系)进行申报。
5、学院(系)及学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此项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把关,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6、教师可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咨询有关政策(各学院(系)研究生科联系方式详见: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015)。未尽事宜请与学科建设处联系,联系邮箱:wangsz@zju.edu.cn,联系电话:88981586。
学科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