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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8年 05 月 25日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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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

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省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浙学位办〔2018〕2号)文件,学校决定开展省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学术水平高,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指导研究生经验丰富,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2.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者优先;

3.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年龄在40岁左右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要占较大比例;

4.所在学科应具有相应的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点;

5.本人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推荐程序及数量

(一)推荐程序

10531日前: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所属学位授权点的推荐人选和排序,完成填写《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1)、《专家简况表》(附件2)。 

其中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类别委托工程师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工程博士领域委托信息学部、能源与环境工程博士领域委托工学部、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委托农生环学部确定推荐人选和排序,相关学部负责向校学位办(学科建设处)报送上述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推荐材料(附件一、附件二)。

20605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评议工作。

30612日前:按文件规定完成公示5个工作日。

4615日前:校学位办(学科建设处)向省学位办报送推荐材料。

(二)推荐数量

1.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工程博士按领域)排序推荐不超过2人。

2.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硕士按领域)推荐1人。

3.同一专家不能跨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重复推荐。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系)、相关学部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所属学位授权点《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1)(需学院盖章、分管领导签字)、《专家简况表》(附件2)各一式1份报送至校学位办(学科建设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chenzf@zju.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学位办(学科建设处),电话:0571–88981586。

校学位办(学科建设处)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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