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级 085600|材料与化工 非全日制博士 培养方案

年级
2023
 
培养类型
非全日制博士
 
学位类别
专业学位
 
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专业
085600|材料与化工
 
学制
4.0
 

课程学分要求

最低总学分
12.0
公共学位课最低学分
4.0
专业课最低学分
8.0
专业学位课最低学分
5.0

培 养 环 节

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 培养目标 主要面向材料与化学工程领域的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和工程应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深厚专业工程技术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能力,具有国际视野、战略眼光和跨文化沟通能力,掌握本领域市场、管理、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知识,能够综合运用本领域科学研究方法、先进技术和工程管理方法解决材料与化学工程领域中的复杂行业技术难题,具有独立承担材料与化学工程领域相关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开发、规划、设计、施工组织和运行管理等能力、具有技术创新、组织研究开发能力及全球竞争力的行业领军人才。 (二) 基本要求 1. 品德素质: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有社会责任感。崇尚科学精神,恪守学术道德,严守学术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和创新创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有社会责任感和家国情怀。 2. 知识结构: 适应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掌握材料与化学工程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深入了解学科发展方向及国际学术研究前沿。 3. 基本能力: 掌握科学研究的先进方法,能熟练地应用一门外语进行材料与化学工程领域的专业学习,具备瞄准国际学术前沿,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具有熟练的利用计算机进行分析研究的能力,具备技术创新、独立承担实务研究项目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科学研究方法和先进技术手段解决实务工作中的复杂问题。

 
读书(学术,实践)报告

要求在读期间提交读书报告 6 篇,其中至少在学科或学院的学术论坛公开做读书报告 1 次,或参加国际或全国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 1 次;参加学院或工程师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至少 4 次。博士生应在第四学年冬学期前完成读书报告环节,并向学院提交相应纸质材料存档。

 
专业实践环节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博士生劳动教育的主要形式,是专业学位博士生培养的必修环节,一般应与学位论文研究相结合,需在第 4 学年秋学期结束前完成。专业实践应结合工程项目开展,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专业学位博士生完成专业实践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含以下这些形式: 1.进入企事业单位实习,参与科研或工程项目、技术岗位锻炼、管理岗位锻炼以及其他形式的实践; 2.进入校企共建的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校外培养基地,结合论文工作进行专业实践; 3.结合论文工作到企事业单位现场进行实际应用背景的科研课题研究和实践; 4.进入校企联合实验室,以及国家或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进行科研,结合论文工作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实践活动结束后,需撰写实践报告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并公开进行实践答辩,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学院存档备案,专业实践共8学分。

 
开题报告

1.博士生在入学后第 1 学年结束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与学位论文答辩时间至少间隔1.5年。 2.开题报告应以学术活动方式在在研究所(或本专业)范围内公开进行,由导师组、工业界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著名专家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3 名及以上博导或高级职称专家)评审。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自相关工程领域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并具有重要的工程应用价值。 3.开题报告未通过或后续学位论文的方向与开题的方向有较大出入的,必须 2-3 个月内重新选题、开题,需重新提交开题报告。 4.经评审通过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上传系统,并以书面形式交学院教学科存档。

 
中期考核(检查)

在第一学年结束后(第2学年秋学期),由学院和企业共同组织考查小组对工程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和精力投入等进行全面考查,具体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政策执行,有关考核内容包括核心课程成绩审核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考核结果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没有通过中期考核的,半年后再次考核,若仍不通过,停止学业。

 
预答辩(预审)

1.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一般应安排在博士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 2 个月进行。只有通过预答辩后才能进行论文送审评阅。 2.预答辩应在所属学术学位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范围内公开进行,由博士生导师自行组织。预答辩考核小组成员至少包括 3 名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博士研究生应在预答辩前公示预答辩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和答辩时间、地点, 并将学位论文初稿送至预答辩(预审)专家。 3.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应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填写完成《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经导师、院系审核,下载并由导师签字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存档备案。 4.预答辩(预审)不通过者,必须根据考核小组提出的意见,针对课题研究工作及学位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实质性的调整和改进,经导师确认同意后,再次提出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申请。

 
毕业和授予学位标准

1. 修完必修课程且达到本领域培养方案最低课程学分要求。 2. 完成所有培养过程环节考核并达到相关要求。 3. 博士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达到学校和学院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的相关规定要求。 4.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质量保证体系

材料学院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教学培养的管理办法、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的相关规定、材料学院有关研究生开题报告、中期答辩、论文送审等实施细则。

 
备注

英语课程免修条件:参照学校统一规定《关于调整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免修申请条件的通知》

 

平 台 课 程

必修/选修 课程性质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 总学时 开课学期 备注
必修 专业学位课 2611002 材料与化学工程技术进展 2.0 32 大类核心课程
选修 专业选修课 2913010 科学研究中的思维方法 2.0 32 课程思政类,高分子系开课
必修 公共学位课 6001925 研究生英语应用能力提升 2.0 64 春夏、秋冬
必修 专业学位课 6002001 研究生论文写作指导 1.0 16 春、夏、秋、冬 工程师学院开课
必修 公共学位课 6043906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0 32 秋冬
必修 专业学位课 6043907 工程管理 2.0 32 秋冬 领导力课程

方 向 课 程

材料工程

研究内容

信息能源、能源材料、其它新材料等

备注

 

必修/选修 课程性质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 总学时 开课学期 备注
选修 公共学位课 0000998 选修相关学科课程 0.0 0 春、夏、秋、冬 在导师指导下修读与所从事工程领域相关的2学分专业课程,可在本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如职业发展、政策和战略研究、经济、法律、管理)中选修。
必修 专业选修课 0911003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题 2.0 32 学科前沿和交叉类课程
选修 专业学位课 0941002 材料工程产业及发展 2.0 32 实践类课程,企业专家授课,建议修读
必修 专业选修课 2613003 实验安全教育 1.0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