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培养目标 通过培养,使硕士研究生能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熟悉最新研究动态,具备宽厚扎实的艺术理论和艺术史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艺术理论与艺术史教学与科研的能力,能胜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文博、文化产业、党政机关和社会其他领域的相关工作。 (二) 基本要求 1. 品德素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的学风,恪守学术道德,有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 2. 知识结构:掌握艺术理论和艺术史研究的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熟悉最新研究动态。 3. 基本能力:具有较为独立的科学研究能力,包括发现问题、查找资料、解读和运用资料、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较好的写作、表达和交流能力。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学位论文开题之前),必须完成读书报告或论文至少4篇。至少在研究所或学院的研究生论文报告会上宣读论文1次,或在国际国内的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次。
(一)研究生必须进行开题报告。 (二)研究生应就学位论文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等作出论证,撰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在所属学术学位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范围内公开报告,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名)评审。经评审通过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学院教学科研科存档备案。 (三)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应尽快修改完善开题报告,经导师确认同意后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四)开题报告通过者,经导师确认需变更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者,应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五)硕士研究生应于入学后1.5学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对未按时开题的研究生,应督促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 (六)硕士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后,与学位论文答辩时间至少间隔6个月,方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须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学科组织检查小组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工作进展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完成论文中期进展报告。
(一)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正式评阅。 (二)研究生应于学位论文正式答辩前2个月提出预答辩申请,申请时需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
硕士生在规定学业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思想品德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且达到浙江大学和人文学部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硕士学位。
按照学校和学院制定的开题报告、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基本流程等管理和实施细则,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通过学院、研究所各种论文报告会、大讲堂、学术沙龙等平台项目,营造学术创新氛围;鼓励硕士研究生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造就与培养目标吻合的合格人才。
必修/选修 | 课程性质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总学时 | 开课学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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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 | 公共选修课 | 0000999 | 公共素质类课程至少1门(具体课程详见清单,个人学习计划制定时勿以具体课程替代) | 1.0 | 16 | 春、夏、秋、冬 | |
必修 | 公共学位课 | 0420002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0 | 24 | 春、夏、秋、冬 | |
必修 | 公共学位课 | 0500010 | 研究生学术英语能力提升 | 2.0 | 64 | 春、夏、秋、冬 | |
必修 | 公共学位课 | 3320002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2.0 | 32 | 春、夏、秋、冬 | |
必修 | 专业学位课 | 4002001 | 研究生论文写作与艺术学文献基础 | 1.0 | 16 | 秋 |